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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湖北省最大的一起涉毒案件,日前在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肖自强,其妻代冬桂等6名被告死刑,另一被告郑国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起特大贩毒、运毒案件中的7名被告,竟有着夫妻、兄妹、姑甥等多层关系。在近5年的时间里,他们贩卖、运输毒品高达40余公斤。
女死刑犯代冬桂临刑前的最后十二个小时
现年38岁的肖自强原为二七所民警,因吸毒于1999年被清除出公安队伍。无业后的这个瘾君子毒瘾一发,便想着法子以贩养吸,并将其妻代冬桂、妻兄代柏清及代冬桂的外甥罗兰清“发展”到他的贩毒网络中,由此成了武汉市有名的大毒枭。
经审判机关查明:1997年7月11日,肖自强伙同大毒贩杨鸣(已被执行枪决)、左德明(已判刑)在广州购得4908.1克海洛因藏入电扇包装箱内,由杨鸣雇人运回武汉。在交接“货物”时,警方将杨鸣、左德明人赃俱获。
2001年8月11日上午,肖自强雇来无业人员陈国华及汪志勇(曾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从广州将其购得的“货物”运回武汉,其妻代冬桂负责在汉接应。转运过程中,罗兰清被公安人员缉获。警方当场从其摩托车后备箱内搜缴毒品55块,并分别从园丰村239号一楼储藏间和三眼桥路61号5楼搜出毒品52块。所缴获毒品海洛因共重37526.7克。随后,代冬桂落入法网。
侥幸漏网的肖自强、陈国华、汪志勇并未就此收手。今年2月21日下午,郑国民(35岁,捕前系江岸区公安分局缉毒民警)电话联系在广州供货的肖自强称急需毒品,双方谈好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350克海洛因。当日下午3时许,当陈国华、郑国民二人在江岸区一歌舞厅门前交接“货物”时,察觉警方有人抓捕而逃离现场,并将一块重353.4克的海洛因弃于汉口老火车站轻轨建筑工地。
今年2至7月,肖自强、陈国华、郑国民、汪志勇、代柏清先后落入法网。警方搜查了肖自强、代冬桂夫妇两处价值百万余元的私房,在屋内发现近10台用于隐藏毒品的冰箱和消毒柜。
(责任编辑: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