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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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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zl.995jk.com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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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的一种交易制度,其后,“熔断”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它的设立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由于这种情况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而使得电器受到保护相似,故形象地称之为熔断制度。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最为担心的就是极端行情发生时,熔断制度会影响强行平仓的执行进而影响到风险控制。某种程度上讲,6%的熔断机制增加了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难度,也增加了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工作量,甚至有导致期货公司对部分客户无法及时强平的风险。而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由于6%的熔断会出现延迟效应,也不利于客户及时控制风险。此外,根据对仿真交易的观察,熔断的实施对冷静市场情绪的作用体现得并不明显。取消熔断制度也不存在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客户交易不会受到影响。

    熔断制度在境外主要是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市场上实施,而我国股指期货实行10%的涨跌停板幅度已经具有了防止价格过度波动的作用。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下,没有熔断机制,国内期货市场也完全具备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能力。成功应对2008年百年一遇的商品期货极端的暴跌行情,就是国内期货市场风控能力最好的例证。

    (责任编辑: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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