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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化疗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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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zl.995jk.com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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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前,肺癌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根治,故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可能时应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局部或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尽可能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给予较高剂量。对肺癌的化疗来说,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是难以避免的,疗程数也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和疗效适当加大,尽可能争取达到完全缓解。

    2.疗程的间隔,由于现存药物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每个周期间要间隔进行自开始化疗日算起每隔4~6周进行,但必须使药物毒性反应消失后再用下一个疗程。

    3.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

    (1)治疗1~2疗程病变仍进展,或虽趋于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

    (2)毒性反应达3~4级,对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胁。

    (3)有并发症发生,如发热>38度,或有出血倾向等。

    (4)病人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

    (责任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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