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肿瘤科首页
由于大肠癌处于身体内部,与鼻腔不同,鼻腔具有天然腔道,适合放疗,在放疗过程中不但要考虑对大肠病灶的疗效,还需要考虑对其它大肠相邻脏器的损伤,大肠癌放疗适用范围较小,仅适用于直肠癌,而且很少单独使用,仅是手术的一种辅助手段,一般认为:术前放疗因未遭手术破坏,局部血供及含氧条件较好,造成医源性扩散或转移的机会亦小,故而认为术前放疗更加有利,可以起到降期和减少术中出血的作用。术后放疗由于分期合理,从而使术后放疗更有选择性,减少于术前放疗的盲目性和治疗负荷。作为手术的辅助治疗中,放疗与中药不同,中药使用最广泛,只要患者身体有相应异常症候,即使还没有进行癌变也可以对证施用。
大肠癌放疗的方式主要有:
1.术前放疗:术前放疗具有下列优点,①癌细胞的活性减弱,使手术时播散或残留的癌细胞不易存活。②对巨大而固定,估计切除有困难的癌肿,术前放疗可使瘤体缩小,从而提高切除率。③放射生物学的研究表明,在血供或供氧减少时,术前癌细胞对放射线的敏感性较术后高。
术前放疗应严格掌握剂量,以中等剂量(3500~4500cGY)为宜,既不增加手术并发症,又能提高手术疗效。
2.术后放疗:术后放疗具有下列优点:①根据手术发现,在切除原发肿瘤后,对可能残留肿瘤的部位进行标记、定位,从而使照射部位可能更精确,照射具有选择性,效果更佳。②原发肿瘤切除后,肿瘤负荷显著减少,有利于提高残留癌对放射线的效应。
3.术中放疗:术中对疑有残留癌处和不能彻底切除处,用β线进行一次大剂量照射。
(责任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