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肿瘤科首页
1.完全切除:肿瘤能否完全切除,决定其性质与部位。在保证生命安全、尽量避免严重残废前提下,凡属良性肿瘤,分化良好的胶质瘤等,争取全切。颅内肿瘤中能达全切者约1/3,其中包括脑膜瘤、听神经瘤、垂体微腺瘤、血管网状细胞瘤、先天性肿瘤或囊肿及少数胶质瘤的全切。
2.次全切与部分切除:肿瘤因部位所限或因浸润性生长周界不清,或已累及脑的重要功能区,生命中枢,主要血管,只能达到有限度的切除。有时采用囊肿穿刺术,如用以治疗颅咽管瘤,以缓解颅内压,同时可向囊内注入放射性同位素作为治疗。
3.减压性手术与分流手术:如颞肌下减压术,枕下减压术,去骨瓣减压术与眼眶减压术(肿瘤累及颅眶部位)。这些手术的目的,是因为肿瘤不能全切除,合并脑肿胀或因手术后脑水肿反应严重时采用。手术切除一部分颅骨,并敞开硬脑膜减张,达到缓解颅内压增高的效果。
脑脊液分流术是在颅内肿瘤引起梗阻性脑积水或脑脊液吸收不良引起颅内压增高情况下,将脑脊液循环改道分流。
将脑脊液直接引至静脉系统、淋巴系统及体腔内,以降低颅内压。如松果体瘤不能切除时,因导水管受阻,可于侧脑室安置一导管将脑脊液引至小脑延髓池,称为侧脑室一小脑延髓池分流术。尚有侧脑室一上矢状窦分流术,侧脑室一心房分流术,侧脑室一乳糜管分流术,侧脑室一胼胝体池分流术等,以及将脑脊液引入输尿管或膀胱内的方法。
颅内压可在减压术后得到缓解,可以改善病人周身情况,有利于争取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等。
(责任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