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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是癌症病人常见的症状,引起疼痛的原因很多,其一为病理因素,如肿瘤对身体的直接侵犯、转移、压迫神经、累及脏器等,其二为心理因素:如焦虑、忧郁、悲伤、恐惧和绝望等可使疼痛进一步加剧,晚期癌症患者经常遭受疼痛的折磨,有的甚至因难以忍受而痛不欲生。目前,全世界每年新发生的癌症患者有700万人,其中有30%-50%伴有不同程度的疼痛。
据最近的调查表明,在我国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中,伴有不同程度疼痛的癌症患者有51.1%。世界卫生组织根据世界各国大量实践经验认为:癌症病人有权获得到充分的镇痛治疗,重视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治疗癌症疼痛以往存在着两方面的障碍:其一,害怕使用强镇痛剂会成瘾,因而产生了“治愈一个病人多了个瘾君子”,从而为社会留下隐患的思想顾虑;其二,与上述因素相关的是对麻醉药品实施严密的控制。在医院中,对阿片类强镇痛药实行“医院床位数限量供应”,因而使药源受到限制。
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意大利组织了专家会议,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癌痛治疗专家委员会,经讨论一致认为:应用现有方法和为数有限的镇痛药可以解除大多数癌症人的疼痛,并提出2000年达到全世界范围内“使癌痛病人不痛”。1991年4月,我国卫生部下达了开展“癌症病人三级阶梯止痛治疗”的指导原则。
近两三年来,我国在较大范围内普遍地推广了这一治疗措施,正在取得良好的效果。与此相呼应,药政部门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也进行了改革。自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麻醉药品的供应由过去的“按医院床位数限量供应”,改为“按实际消耗需要计划供应”,这一重大措施无疑为癌症病人疼痛治疗提供了药源保证。
所谓“三级阶梯止痛法”,具体做法是根据癌症病人疼痛程度不同而适当地选择相应的镇痛剂。对轻度疼痛者采用阿斯匹林等非吗啡类的镇痛药;对中度疼痛者则选用弱阿片类镇痛药(如可待因、强痛定、曲马多等);对重度疼痛则选用强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临床医生在对病人疼痛的性质和原因作出正确的判断后,使用镇痛剂由弱到强逐步升级,直到完全控制疼痛后再给予维持治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综合规划经验证明,正确使用药物止痛,可使90%癌症病人疼痛得到缓解,并可使80%-90%的癌症病人完全无痛。
以往,医生常有的顾虑是用阿片类止痛剂会诱导病人成瘾,较多的经验正在使这一传统观念发生变化。长期的实践证明,疼痛越剧烈的病人(如晚期癌症或剧烈创伤),给予吗啡治疗后越不易成瘾。此类患者身心正处于沉重的痛苦中,吗啡只是将他们从痛苦的深渊中解救出来。恢复其正常的生活。
我国有位著名的肿瘤临床专家,在其40年的从医生涯中,用阿片类药治疗过上万例的癌症疼痛患者,仅发现4例成瘾,约10年见到一例。他认为,癌症病人用阿片类药物之所以不易成瘾,是由于他们的主观愿望是渴望解除疼痛,而并非赖以满足自身感官的享乐需求。反之,对于那些仅有轻度不适的患者或“无病呻吟者”为获取欣快感而使用阿片类制剂,则极易成瘾,因此宜严加控制。
在癌症疼痛治疗中还必须纠正另一种偏向,也是为了怕成瘾,强镇痛常常要拖到病人痛到难以忍受时才开始给药,即以“终末期”为用药的指征。但强烈而持续的疼痛不仅使患者熬受身心痛且疼痛可致病人生理功能紊乱,免疫机下降,对进一步治疗十分不利。因此凡有用药指征时,应该及时而有规律的按时给药,而不是在听到病人呼叫时才用药解急。
治疗时尽可让病人口服用药,这有利于长期治疗,尤其是对强阿片药物(如吗啡片及其糖浆制剂),适当地口服用药极少产生精神依赖或身体依赖。还须注意的是用药需个体化,使用镇痛药的剂量应根据病人的需要由小到大,直到病人疼痛消失为止,而不能对病人的药量限制过严,否则药量不足,徒劳无益。
(责任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