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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术后经系统的化疗或放疗或内分泌治疗等疗法,可以获得临床缓解。有些患者在治疗后可以恢复正常生活及工作,无癌生存多年如常人;亦有些患者术后的一段时间甚至若干年后,又出现肿瘤复发或转移,其中一部分经再次手术及化疗等,又可带瘤生存很长时间,而另一部分则可能死于肿瘤。
在再诊或复查时应将以下因素纳入考虑的范围:
1、对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先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血常规,肝功能检查(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SGPT,LDH),了解检测雌孕激素受体和Her-2/Neu,胸片,心电图。如果有局部症状,可行骨扫描或腹部CT或肝脏超声检查,对有症状部位进行影像学检查,如果可能,在第一次复发时行活检。
2、如果仅在局部复发的,进行活检,对未切除乳房且做过放疗的患者,可行改良根治手术;未行放疗的,考虑行改良根治术+放疗。然后根据术后的病理学类型是否浸润性组织类型,来确定治疗方案,检测受体情况,考虑使用三苯氧胺。
3、如果是已经切除了乳房,也可以选择进行局部广泛切除或者新辅助化疗。行局部广泛切除的,应该在术后加用全胸壁放疗和相应化疗治疗;采用CEF,AC,诺维本+表阿霉素等方案的术前化疗,能切除的,就手术切除加用全胸壁放疗;不能切除的,则可选择加用全胸壁放疗。
4、出现了远处转移,无论是ER或/和PR+和仅存在骨或软组织中或ER或/和PR+且内脏中存在亚临床病灶的,还是ER+且有内脏病灶;应首先选用内分泌治疗(在绝经后首先考虑芳香化酶抑制剂,绝经前和围绝经期可考虑卵巢去势),有效的话就一直使用。
如果一线内分泌治疗无效的,可以选用二线内分泌药物:如以前未用过三苯氧胺,则可选择应用三苯氧胺;否则还可选择另一类芳香化酶抑制剂、醋酸甲地孕酮等有效就一直用,再无效就改用化疗。
5、对ER和PR完全无表达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灶较广泛,急于缓解症状的病例可首选化疗,若即往未用过蒽环类药物者可采用基于蒽环类的化疗方案,否则可首选紫杉类化疗药物。如果化疗后病情缓解或稳定,可巩固2-3个疗程后观察或者对激素受体有表达的患者可改用内分泌治疗;如一线化疗无效,可再试二、三线化疗方案。
6、对化疗和内分泌治疗均无效者可选用对症支持治疗。
(责任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