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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药物,无论通过任何途径进入机体后,引起的皮肤和(或)粘膜损害的不良反应,谓之药疹。用药后需经紫外线作用后才出现的皮损,谓之光感型药疹。
光感型药疹 服药后需经紫外线作用后才出现皮损。分光毒及光过敏性反应两类。
1.诱发药物 磺胺类,四环素,灰黄霉素,酚噻嗪类,萘啶酸,苯海拉明,去敏灵,奎宁,异烟肼,维生素B1,氨甲喋呤等。
2.临床表现 光毒反应性损害,可发生在初次服药的患者,经日晒后2~8h,暴光部位皮肤出现红斑、水肿或大疱。光过敏反应性损害则于暴光后有5~20天致敏潜伏期,以后再暴光时,于数分至48h内发病。皮损可为红斑风团性损害,也可为丘疹、水肿性斑块、结节、水疱或湿疹样等多形态性损害。除暴光部位外,非暴光部位也可发生。均伴瘙痒。
光感性药疹为医源性疾病,因此,必须注意:
1.用药前应询问病人有何种过敏史,避免使用已知过敏或结构相似的药物。
2.用药应有的放矢,尽量选用致敏性较低的药物。治疗中应注意药疹的早期症状,如突然出现瘙痒、红斑、发热等反应,应立即停止可疑药物,密切观察并争取确定致敏药物。
(责任编辑:王巍)